论正确政绩观的立论基础及建构
谢忠文 聂大富/ 文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确政绩观深植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性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视角,对“政绩”概念的内涵进行再阐释,可以揭示政绩问题在生产关系与社会发展中的本质规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命题,为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的主体论依据;“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立场,确立了政绩评价的根本尺度与价值归属。在本体维度上,政绩本质是权力运行的社会效应;在方法维度上,政绩评价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历史尺度的统一;在价值维度上,政绩体现为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实践成果。由此,正确政绩观强调政绩是以利益让渡为内核的实践形态,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历史形态表现为“显功”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深化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建构,对于纠正政绩观偏差、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正确政绩观;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路线;实践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