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5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经济师参评人员须取得有效期(5年)内的“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或在2025年“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中取得55分及以上。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贵州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1号)文件执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25年为过渡期,2025年度申报评审可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5〕24号)或《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执行。
(二)2025年经济系列职称评审试行评聘分开,申报评审不受空岗限制,但事业单位人员仍需提供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申报人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三)正高级申报人须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1份代表作,评委会组建单位将申报人的代表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作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作——申报专业——标题”于11月16日24:00前发送至skyzpb@163.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2025年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不收取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系统提交申报材料(2025年10月13日——17日)
本通知下发后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10月13日08:00至10月17日17:00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11月16日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17:00)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有关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
(五)评审费收取
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职称评审费通过系统统一交纳。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确认接收后,将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评委会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公布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作(正高级申报人)、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取消评审资格。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在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通知后,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有关事项
(一)2025年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并由行业协会、学会的主管部门出具获奖层次的证明。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成果要求。
(三)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四)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五)职称工作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可前往咨询、查阅。
(六)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
(七)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5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职评办咨询电话:0851-8592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