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02392
  • 发布时间:
  • 2014-06-04 16:17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贵州省社会科学干部充实调整实施办法

贵州省社会科学干部充实调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04 16:17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充实调整的原则

    1、党委统一领导,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2、方案周全。干部充实调整先制订方案,方案须明确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严控职数,因事设岗并按编制配备职数。

    3、严格条件。干部选拔任用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拟任职位所需要的条件。

    二、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在配合省委组织部等上级部门进行院领导或相关省管干部的推荐时,按上级组织部门的安排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

    2、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按得票多少列出被推荐人名次,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三、组织考察

    由组织观念强、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干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处级以上干部和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依据充实调整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条件,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结束时,写出考察材料,提出建议人选报院党委。

    四、党委讨论决定

    院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和院党委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保证党委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党委成员对任免事项,须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五、公示及任用

    1、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拟任人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纪律及监督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

    2、干部充实调整在纪委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委员会

                                            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