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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502395
  • 发布时间:
  • 2014-06-0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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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04 16:22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干部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秘密史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连接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党的干部工作服务,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档案的管理

    1、全院干部职工档案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2、被纳入双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主管干部的一方保管,副本由人事处保存。

    二、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1、根据收集、归档的范围,进行及时收集归档。收集归档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升降级、干部任免、职称评审表、工资审批、干部调动、奖惩、先进材料、参加组织志愿书、复退材料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留存归档材料。

    2、人事处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鉴别,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归档并整理装订。对伪造、涂改档案材料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人事干部档案利用与传递

    1、查阅人事档案材料的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严禁查阅人员涂改、拆散、抽撤换、损坏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翻阅与使用范围无关内容的干部档案材料。

    3、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经办人员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的保密和安全。摘抄、复印档案材料需经人事处领导签字、管理人员登记方能办理。

    4、干部、职工职务变动或调动工作单位后,要及时转递人事档案。

    5、转出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装订成册,签封密印,用专人或机密邮件进行传递。

    6、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作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清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使人事档案材料更好地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7、本规定由人事处解释。

中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