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1、选拔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潜心科学研究,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勇于创新,在本省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3)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科研能力强。近5年来科研成果突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科研成果的第1作者或第1主持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
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上为权威期刊或4篇以上为重要期刊);或作为第1作者出版30万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3项以上。
2、选拔范围
从在岗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拔。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3、院学术委员会在对推荐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全院范围内公示。
5、院党委、院行政审定、公布。
三、管理
1、学术带头人任期3年。
2、任务和要求:
(1)在任期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1项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项目;
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或2篇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以最新版本的学术期刊为准);
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采纳。
(2)指导、培养1-2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人员3年内独立主持1项院级以上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职称晋升一个档次。
(3)任期内在全院范围内作学术报告1次以上。
3、与院签定任务书。
4、院颁发证书。
5、任期满考核合格发放科研津贴10000元。
6、科研处建立管理档案。
四、考核
结合年终考核每年进行1次检查,由学术带头人书面汇报工作,科研处根据任务书检查进度,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津贴暂缓发放,待考核合格后再发放。
任期届满,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科研处根据任务书逐项审核,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检查不合格者,科研津贴能否发放,报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