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突出我院科研工作的重点,凸显学科建设的特点,更好地使研究工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促进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服务,提高我院科研工作在省内外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遴选范围
凡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具有较丰厚的科研成果和较优化的科研力量,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的学科和开展有我省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及区域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的学科,均属本院重点学科的遴选范围。
二、重点学科遴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
2、有一支数量比较充足,结构较为合理,整体素质优秀的研究队伍。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组原则上由同一研究领域和相关学科人员组成:
(1)人数在10—18人左右;有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研究员以上领衔;有2名副研究员,3名助理研究员;若成员发生变动,报院科研处备案,并报请院领导批准。
(2)有较丰厚的科研成果,近5年内科研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已完成30万字专著1部以上,或20万字专著2部以上,或15万字专著3部以上;已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3项以上;已在权威期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重要期刊3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程序
1、院党委、行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内外学科发展情况,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院实际,提出重点学科建设指南。研究所或科研人员按照指南和本办法提出申请;
2、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3、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
4、院党委、院行政审批。
四、重点学科建设组的职责和任务
1、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使科研整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并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好学术声誉。在3年考核期内,要申报并承担1项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1本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重要期刊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咨询建议。在3年考核期内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1份以上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咨询报告。
3、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重点学科建设组的成员,3年内至少要有2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被评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每人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重点学科建设组3年内须举办2次院级以上的学术会议。
五、重点学科的建设措施
1、设置的院级课题,在同等申报条件下,优先由重点学科建设组中的中青年科研人员承担。
2、每年视院经费情况,给重点学科建设组3万元的经费资助。
3、优先选派重点学科建设组的科研骨干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出国考察、学习及进行学术交流。
4、对重点学科建设组的优秀成果,通过评审,提供适当出版经费补助。
5、对重点学科建设的领衔人,每月发300元的科研补贴,优先配备相应科研设备。
六、重点学科建设组的管理
1、重点学科建设组可以以研究所为单位组建,也可以跨所组建,实行领衔人负责制。
2、重点学科领衔人每年要与院签订年度责任书,承担适当的科研、人才培养或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任务。
3、重点学科领衔人每年底要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
4、每3年由院学术委员会对重点学科建设组的业绩进行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申报重点学科建设组资格。如未按要求履行重点学科建设组的职责和任务,学术委员会报院党委、院行政批准,收回该重点学科建设未使用的投入经费,该学科组不再具有申报资格。
七、附则
1、省级项目指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贵州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资金项目、贵州省软科学项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条件特助经费项目、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部级项目指国家部委办等委托或招标的课题。
2、核心期刊以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