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1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院车辆由后勤处统一集中管理,具体负责车辆运行、调派、维修和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不超编制、不超标准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不违反规定换车、借车,不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3、分管车辆负责人,负责车辆的保险、年审、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负责核实驾驶员的月出车记录,核定驾驶员的月出车补贴。
4、严格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对一般公务用车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在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要封存停驶。
二、车辆使用
(一)院领导用车
1、在职党政主要院领导用车,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相对固定使用。家住院外的在职院领导,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车辆分别接送。
2、院领导因公务,在市内用车和外出长途用车,由用车领导直接与后勤处负责人联系派车。
3、院领导的课题用车,参照科研部门(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食宿费、出差费等运行费用)。
4、非在职院领导,在市内用车,由后勤处安排车辆。长途用车,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后勤处安排车辆。
(二)科研部门用车
1、科研部门的课题用车,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的科研所填写用车单,经本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由后勤处安排车辆。课题组要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食宿费、出差费等运行费用。
2、由院里安排到科研人员或部门的,专项课题、会议、评审、调研等,在市区内使用公务车,由用车人或部门填写用车单,说明用车内容,由后勤处安排车辆送到。
3、在贵阳市区内,凡是外单位邀请我院科研人员或部门参加的会议、评审、调研等,不安排院公务车辆。
(三)行政、后勤、科辅部门用车
由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写明出车时间、地点和用车人姓名,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由后勤处安排车辆。
(四)院会议及接待用车
1、由院主持召开的会议和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拟出用车时间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后勤处安排车辆。
2、由院委托所室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接待工作,由受托部门拟出用车时间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后勤处安排车辆。
(五)离退休干部用车
1、应保证离休和退休副厅以上人员,因公、因病用车。
2、离、退休(副厅以上)人员因公因病,如需连续多日用车时,应与离退休干部处联系,由离退休干部处填写用车单,通知后勤处安排车辆。
3、离休和退休副厅以上人员因病用车,如遇车辆有特殊情况不能派车时,应及时与离退休干部处联系,经离退休干部处领导同意后,可乘出租车,租车费经离退休干部处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到医院的往返车费。
三、车辆维护
1、驾驶员对车辆,要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即时维修。车辆维修应在确保
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应由驾驶员向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定点厂维修、装饰
,任何人都不允许擅自送修、装饰。
3、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随车进行质量监督,以确保维修的质量和进度。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
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维修完毕后,由驾驶员与维修厂家一同验收
,合格后该车驾驶员方可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确认。
4、实行车辆定点加油的管理办法,所有车辆统一用卡加油,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除长途和特
殊情况加油外)
5、车辆每行驶5000-10000公里要进行一次保养,清洗或更换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更换机
油;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刹车油、防冻液,不足时要添加;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嚰损严重的必须更换。以保持发动机和底盘各部
件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 驾驶员管理
(一)后勤处负责驾驶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车容整洁,保管好随车工具,做到随时便于出车。
4、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服从调派,在接受长途出车任务后,要对车辆全面检查,杜绝车辆带病运行,做好出车准备工作。按时出车,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5、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备公务急需。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传播领导谈话内容。
7、不得借领导名义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得向接待单位索要钱物,不得向用车人提出不正当要求。
8、驾驶员公休、请假时,车辆要及时入库或停放在院内。
本办法从签发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车队管理办法》废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