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02412
  • 发布时间:
  • 2014-06-0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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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6-04 17:27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站内容上传,促进网站健康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的建设宗旨是“宣传我院,服务科研,加强沟通交流”。

    第三条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是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院网站建设工作由图书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设立专职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网站维护、管理及信息编辑上传更新等工作。

    第五条 为院网站提供稿件及稿件的审核、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审批、审核需在稿件上签字。

    1、工作人员完成的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送院网站编辑上网;

    2、部门负责人完成的稿件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送院网站编辑上网;

    3、院领导完成的稿件应报院主要领导审批,送院网站编辑上网;

    4、院领导直接安排的稿件由安排者本人负责审批,送院网站编辑上网;

    5、稿件中有主持人或发言人观点陈述的需送本人审阅;

    第六条 实行严格的信息提供、审核把关机制。

    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定稿件信息内容能否上网;

    (二)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三)上网信息是否有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容;

    (四)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字是否准确等;

    第七条 各处(所)应当随时浏览院网,对涉及本处(所)的内容随时检查,若产生处(所)职能、人员等方面的变动,应及时提供新的信息稿件更新。

    第八条 图书信息中心网站工作人员在网站内容上传更新前应认真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文稿有无错漏、重复;

    (二)文稿、图片是否损害单位形象,有不健康内容;

    (三)文稿、图片是否按规定有各级领导签字;

    第九条 网站维护人员应当对文稿、图片认真把关完成编辑上传,对网站严格维护管理,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 负责网站维护的工作人员不得把后台维护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

    第十一条 各所资料员应负责提供本所课题的开题、在研情况及科研成果简介工作,提供稿件的时间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网站工作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编辑及上传工作、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各所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院属各部门干部、职工外出参加的会议及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应在回单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议新闻报道,最好附参会照片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院领导同意并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