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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6-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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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支部工作制度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6-04 17:31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和党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吸收预备党员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材料转支部);

    4.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向支部写思想汇报);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系共青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除由支部征求本人所在部门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外,还须由团支部征求全体团员的意见并以团支部的名义提供书面材料);

    6.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7.政治审查;

    8.召开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报告送机关党委,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机关党委;

    12.机关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3.机关党委审批;

    14.机关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由支委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5.入党材料交机关党委归档;

    16.支部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

    17.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小组或支委会提出按期转正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

    6.机关党委审批;

    7.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8.入党材料由机关党委转人事部门归档。

    二、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会议包括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和党小组会。

    (一)支部大会

    1.时间:支部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

    3.程序和要求:确定议题;准备议案;会前通知;按时开会;讨论发言、形成决议;提出要求并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

    1.时间: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程序和要求:会前准备,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

    3.内容: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具体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安排。

    (三)党小组会

    1.时间:凡两个以上的部门组成的联合支部可根据需要成立党小组。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内容:组织党员学习讨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讨论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党员思想教育和工作汇报;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

    (一)组织生活时间

    组织生活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二)组织生活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决议。

    2.按照院党委和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落实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各项措施,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

    3.对党员进行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

    4.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党风建设和遵守党纪的情况。

    5.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及组织建设工作。

    (三)组织生活形式

    组织生活采取上党课、学习讨论、看录像教育片、听辅导报告和参观访问、组织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

    党课教育须做到:

    1.充分准备。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对党课教育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年度党课教育实施计划。

    2.突出重点。党课突出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优良传统,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审批;

    3.解决问题。通过党课教育帮助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四)组织生活要求

    1.明确主题。每次组织生活前先明确主题作好准备,将会议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到支部全体党员,建立考勤、记录制度。

    2.严格纪律。党员须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长期在外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3.组织生活记录统一使用《党组织生活记录本》。机关党委不定期对组织生活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院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5.对因病长期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指派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五)组织生活的领导和管理

    1.机关党委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帮助党支部安排落实好组织生活,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定期对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并提出表扬和批评,对组织生活不正常的限期整改。

    2.党支部和机关党委不断总结组织生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中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