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遵循真实准确、高效及时、保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机制
成立院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成员由纪委、机关党委、党政办、人事处、科研处、后勤处和工会负责人组成。
成立院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成立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图书信息中心,成员由党政办、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科研处、财务处、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院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院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小组,负责检查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院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提供政务信息。同时,负责本处室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5、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网站维护、网页调整、上网信息编辑整理、上网信息程序审核、上网信息涉密审查及发布更新等工作。
四、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
2、人事信息
3、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科研管理、科研动态、科研成果及统计信息
5、财政信息
6、政策文件
五、信息公开形式
1、重大事项及时公布,一事一公开;
2、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院网站、电子信息屏及其他信息平台等方式公开。
六、信息公开审核流程
公开信息上网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完成的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完成的稿件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完成的稿件应报院主要领导审批。审批稿件送图书信息中心编辑上传。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